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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4-12-18 11:32:13 点击数:

河南工业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4年3月13日河南工业大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六次通过)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进一步把工会经费和会费管理好、使用好,使之在工会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提取的经费;

2.会员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总额0.5%缴纳的会费;

3.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活动补助经费;

4.校工会组织开展全校性大型活动,校行政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

5.其它收入(赞助费等)。

二、工会经费的分配

1.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上解的经费

2.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返还给各分工会开展活动;

3.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下拨给各文体协会的专项活动经费;

4.校工会下拨给各分工会的文体活动费。为支持各分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缓解经费不足,校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的划拨比例根据每年工会经费预算总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为各工分会相同额度的基本费用+各分工会上年度12月底以前实际上缴会费总额的50%;

5.其余部分统一核算管理。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

(一)校工会经费

1.教职工活动费支出:用于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以及其它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业务支出:用于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举行会议、外事活动、专项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等)。

3.维权支出: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其它维权支出。

4.资本性支出: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的购置;教工之家硬件建设及其它资本性支出。

(二)各分工会的经费

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集体活动、购置文体活动器材及教工小家建设日常活动用品。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校工会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草拟预决算方案及经费收支报表的上报和建档工作;校工会办公室只设兼职报账员,负责财务报账。

(二)校工会协助上级工会做好经费拨缴工作,使工会经费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三)分工会的经费管理由财务处开设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四)分工会的会员会费每年4月、10月各收一次,上交校工会,汇总后再交学校财务处按规定下拨。

(五)校工会、分工会的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由校工会主席在经费预算内审批。

(六)校工会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制订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分工会需经本单位分工会委员会审定)。

(七)校工会、分工会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按预算开支,控制好开支标准。

四、工会经费的监督机制

(一)校工会要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施民主理财。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平时要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二)校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要科学地制定预算,并严格按财务预算执行。年终做好决算,向校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校工会、分工会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五、其它

1.本管理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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