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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添加时间:2014-12-16 22:52:22 点击数: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属《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中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中的第二层次。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着眼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一、实施范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二、资助领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每年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自然科学类每人资助经费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资助经费20万元。按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11个研究领域进行归口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神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未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等学校,其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8、申请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9、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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