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
民主评议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全面科学地评价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校政发【2013】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过程中引入民主评议环节,现将评议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评议对象
我校当年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议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
二、评议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学院全体人员;其它部门(单位)评议小组由该单位所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党支部所含单位全体人员。
三、评议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所做贡献。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已见。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议工作中,不仅要公道正派,还要有科学的态度。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议,充分体现民主评议的公正性。
四、评议内容
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
五、评议方法及标准
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申报人表现优秀者,建议评价得分90分以上;表现良好者建议得分在80—89分,表现中等者得分在60—79分。经评议小组无记名投票(申报人不投票),由评议小组组长组织统计每位评议人员的平均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