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校内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校内专业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校内学生专业竞赛是检验学生在校期间各阶段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效果的一种手段。通过竞赛活动,对各阶段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或评价,因此,鼓励学生毕业前至少要参加一次专业竞赛活动。
本办法规定了竞赛内容和参赛范围、竞赛的组织管理、竞赛经费管理、奖励办法、监督和申诉等。
二、竞赛内容和参赛范围
竞赛内容:以各专业和年级学生学习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
参赛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独立参赛,也可组队参赛。
三、竞赛的组织管理
校内专业竞赛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各学院(中心)承办。各承办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各专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
2、负责各类专业竞赛的立项工作;
3、负责专业竞赛经费预算以及经费使用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专业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二)学院(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负责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竞赛项目,制定竞赛方案、竞赛规程,完成命题、评审等工作;
2、负责制订竞赛指南,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3、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工作;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耗材和设备;
5、做好专业竞赛的评审和颁奖工作;
6、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竞赛经费管理
(一)为确保学生专业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二)竞赛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要符合《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政教[2013]6号)。
(三)竞赛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资料费、适当的耗材费、评审费等。
(四)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由教务处安排校内展览。
(五)学校欢迎社会各类单位联合举办专业竞赛,联合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冠名权。
五、奖励办法
各专业竞赛的奖励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参赛学生的50%,壹等奖、贰等奖和叁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为1:2:3,获奖学生记相应的自主专业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可以记3学分。壹等奖:独自参赛记1.5学分;组队参赛排名第一的同学记1.5学分,排名第二的同学记1.0学分,排名第三的同学记0.5学分。贰等奖:独自参赛记1.0学分,组队参赛排名第一的同学记1.0学分,排名第二的同学记0.5学分;叁等奖:排名第一的同学记0.5学分。
奖励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其它奖励由各承办单位自行制定。
六、监督和申诉
(一)各专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接受校纪委(监察处)、学生等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通报全校。
(二)学校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校内专业竞赛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星期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教务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附 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