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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添加时间:2016-06-22 11:44:20 点击数:

土木建筑学院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岗位职责按照《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说明书》中对应的岗位职责执行。新进劳动合同制教师按照助教二级(技术十二级)的岗位职责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3、新进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岗位职责

1、担任本专业部分课程的授课工作,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根据需要,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与学科建设,完成相应的课程建设任务。

4、参加教学方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1、教学方面每年至少完成15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授课学时不少于定额的30%);科研方面每年至少完成20分。

2、完成学院、系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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