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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财经纪律七不准

添加时间:2016-05-27 10:51:54 点击数:

1.不准篡改经费数据;

2.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挤成本、费用;

3.不准用划拨的专项财政经费资金搞项目以外的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

4.不准挤占、挪用、截留应予以配给特定项目和接受人的其他款项;

5.不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

6.不准转移、分散、隐瞒和私分公共财物和奖金;

7.不准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国家资金。

土木建筑学院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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