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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5-12-31 15:18:09 点击数: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教职工在年度工作中的表现,为教职工的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和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为学校人员编制调整、岗位设置提供数据支持,以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时间区间、考核对象与人员分组

(一)考核的时间区间:

每年的元月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参加考核的对象:

学校在编的各级各类全民事业所有制职工。

(三)考核单位的分组:

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处级单位,按职能类别相近的原则进行分组,组成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根据年度考核的条件和标准,结合平时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要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综合评定。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把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采用个人自评、民主评议和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以教学为中心,以科技促教学。稳固教学中心地位,鼓励科技促进教学,教学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优秀比例不得低于单位总指标的85% 。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应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平时考核为基础,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在组织考核时,应在严格掌握思想道德标准的前提下, 结合《平时考核手册》考核情况,以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业绩为主,重点考核年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果、实绩。

(二)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方面考核标准:全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方面有严重的错误言行,经教育无悔改表现;

(2)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规范行为;

(3)组织纪律观念差,在单位中造成严重影响;有违法违纪行为;

(4)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产生极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

(5)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观念差,有严重的不团结现象并直接影响工作;不顾大局,缺乏自我批评精神,个人或部门利益至上,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开展。

2、业务能力和业绩考核标准要对照学校制定的《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相关岗位的上岗条件与岗位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和本人聘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个别专业岗位未列出相关条件与任务的,由本单位制定考核标准。后勤集团公司、产业管理处管理的产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年度考核标准。单位制定考核标准须报学校备案。

四、考核组织、程序、方法

(一)成立考核组织。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办法的修订、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全校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教代会代表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考核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校考核委员会和各考核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人员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核前动员。各考核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人总结和述职。每位教职工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要求,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书面总结。个人总结的内容为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目标等。要求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工作内容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力戒空话、套话,并按规范格式填写考核登记表,同时按照考核标准自我定性和定量评价。

各单位要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 (工作业绩依据如需要应出示原件证明)。

(四)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背靠背民主评议,并对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各考核单位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各科室(系或教研室)民主评议情况汇报后,通过集体研究,核定每个参加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填入考核登记表,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学校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并反馈到各单位,由各单位通知本人并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学校考核委员会的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

五、考核人员的分类

全校教职工以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 按教学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考核。

(一)教学和科研人员在业绩考核时,从教学、科研(包括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学科建设、其他等四个方面进行,教学工作要求对每一门课都写出课程名称、班级、学生数、周学时和总标准学时,科研要求写出论文、项目和科研成果等具体名称,发表的刊物、刊号、作者名次或鉴定的单位、级别等。

(二)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业绩考核时,要按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分类总结填写。

(三)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考核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

各考核单位要注意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平衡,使按不同考核办法考核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所有人员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一)合格等次的确定

思想道德表现为合格、全年度无旷工现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优秀等次的确定

符合合格等次标准的人员可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人员的评选办法并到人事处备案。

(三)当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2次(含)以上教学事故者;

2.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一定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者;

3.教学科研人员年度教学科研工作折合标准工作量(折合标准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科研分值/教学工作量分值)小于相应岗位标准工作量的60%者;

4.实体负责人或产业人员未完全履行合同者;

5.当年病、事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者;

6.当年有旷工现象者;

7.无故未全部完成当年工作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四)下列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道德表现考核为不合格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者;

3.当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

4.产业人员、从事科技开发人员不与学校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或在科技开发中不通过学校而以种种借口使用或借用外单位的名称、账号从事科技开发的。

5.受到计划生育或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7.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本年度又符合基本合格条件的人员;

8.具有其他不合格行为者。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岗位聘用、选用人才、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未取得合格(含)以上等次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能晋升职务(含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在评选各种奖励或荣誉时(除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况外),应优先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在职务晋升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优先晋升和聘任优秀等次人员。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所在单位要进行诫勉教育;对不合格的人员,要视情况进行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当年个人考核内容,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编制和岗位的参考,工作量不饱满或严重不足者将取消相应岗位,缩减单位编制。

八、考核纪律

(一)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四)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组织被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考核规定,严格坚持标准,事实求实地按程序进行考核。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几点说明

1.新参加工作(本科及以下)人员在见习期内的,其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当年调入人员(含内调)参加考核,其调入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作为本单位考核的参考。

3.当年转业(退伍)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内部退休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3.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4.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由退休前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5.待聘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休产假人员只考核在岗工作期间的业绩。

7.病假在6个月以上者不参加考核。

8.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只参加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另行确定。

9.除全民事业所有制职工外,各单位对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应按要求在本单位进行总结、述职和接受民主评议,但不参加学校全民所有制职工个人考核的评议和优秀的评选。其考核标准和优秀比例可由各单位参照相关要求自行制定(须上报学校备案),等次的确定参照本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10.年度考核登记表属归档材料,务必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但表格格式与大小须与原表一致。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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